文/羊城晚報記者 吳珊
  春節過後,天氣忽冷忽熱,不少人患上咳嗽。走在廣州的大街小巷,常常可以看到“化州橘紅久咳必治”的醒目招牌。誘人的藥品療效,吸引著眾多人的光顧。
  這是一家專門出售“正金毛”牌化州橘紅的連鎖店。兩三年間,在廣州已開店幾十家。
  近日有消費者向羊城晚報投訴稱,花大價錢從該店買的化州橘紅竟不是中藥而是食品。
  貴價橘紅包裝簡陋
  春節過後,市民馬阿姨為了幫老伴治療多年的咳嗽病,花了五百多元買了兩罐橘紅切片。可是回家仔細一看,馬阿姨無論如何也高興不起來。
  馬阿姨拿出橘紅切片給記者看,只見兩個手掌大小的塑料罐子里散亂裝著大小不一的切片,罐子正面貼著一張綠色標簽,上寫“正金毛化州橘紅”。馬阿姨稱,這兩罐橘紅共花了560元錢,每罐50克,店員稱是五年野生橘紅切片。讓馬阿姨疑惑的是,罐子外面的標簽上,找不到任何有關年限和野生的說明,更找不到與藥品相關的批准文號。
  記者發現,與其他藥品相比,產品包裝非常簡陋,只有一層外蓋再無其他密封裝置,外包裝上連公司的固定電話都沒有。
  招牌醒目療效誘人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記者來到正金毛化州橘紅的體育中心分店。這家店位於正佳廣場南門附近,門口擺放的“化州橘紅久咳必治”招牌十分醒目,不時有顧客進出店鋪。
  店內的貨架上擺滿了各種罐裝橘紅切片。記者看到,馬阿姨買的那種280元一罐的產品,價格只能算是中下水平,店內過千元一罐的橘紅切片比比皆是。最貴的一罐標價為2500多元。
  一位年輕的女店員熱情地介紹說,店內出售的橘紅全部為正宗化州橘紅,比藥店賣的療效好,用來泡水喝,感冒咳嗽一兩天就好,嚴重的喝一個星期也會有明顯改善,許多久治不愈的咳嗽病人喝了橘紅水後都好了。店員甚至還以親身經歷說服記者。
  女店員還表示,“正金毛化州橘紅”連鎖店的規模很大,幾年間,已在廣州開了幾十家分店,產品銷量非常好。
  是否“野生”無從辨別
  女店員向記者推銷說,“店里的橘紅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野生,一種是種植。肯定野生的效果好,但價格也偏高。”女店員稱,即使野生也分不同年限,年限越高價格越貴,比如一款2500多元的罐裝橘紅切片,就是用野生15年的橘紅製成。
  據店員介紹,分辨是否野生主要看切片大小,野生的果子比種植的小,所以切片也比種植的小,公司在包裝時就已確認好,不會出現裝錯的情況。
  記者查看店里各種罐裝的橘紅髮現,所有標簽標識幾乎完全一樣,標簽內容有許多不規範之處,比如沒有公司的固定電話,卻留有負責人的手機號,甚至還寫著公司負責人的多個個人銀行賬號。
  記者還發現,罐裝產品的重量標註也很混亂,價格相同的5年生罐裝野生橘紅切片,有的標註為重量50克,有的則為100克。店員稱,標簽是舊的,沒改過來,東西和重量都是一樣的。
  記者還走訪了“正金毛化州橘紅”在五羊新城、東風路、小北、淘金等地的多家分店,情況基本一致。
  與專賣店的橘紅相比,普通藥店里的橘紅銷售情況又是怎樣呢?在五羊城新城附近的北京同仁堂藥店里,正在出售的散裝中藥橘紅切片,標價為兩元一兩(50克)。在“大參林”連鎖藥店里,160元可以買到10個原顆橘紅果。同樣的原顆橘紅果,在正金毛專賣店每個售價最低也在100元以上。
  宣稱藥品實為食品
  馬阿姨告訴記者,當時高價買橘紅就是衝著“久咳必治”的療效而去的,“這肯定是藥,是中藥,還是好中藥”。
  記者隨機詢問了來店的幾位顧客,他們一致表示,之所以來購買,就是衝著“久咳必治”而來的。體育中心分店的女店員也肯定地告訴記者,店里出售的橘紅就是中藥橘紅。
  但是,在五羊新城、體育中心等多家分店的工商營業執照上,記者看到,被許可的經營範圍只有預包裝食品一項!沒有任何與藥品相關的項目。
  一直宣稱藥品治療功效的正金毛化州橘紅怎麼一下子變成了食品?
  在大參林藥店里出售的盒裝原顆橘紅外包裝上,清楚地印著藥品生產許可證號。在正金毛罐裝橘紅標簽上,記者也發現一個“許可證號”。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店員表示,這個並非藥品生產許可證號,而是食品流通許可證號。隨後,記者以加盟商身份撥通了正金毛老闆譚姓負責人的電話,他表示,他們出售的橘紅是食品橘紅不是藥品。
  “久咳必治”宣傳違法
  既然店里所售的橘紅不是藥品級橘紅,為何卻宣傳藥品功效?
  業內人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橘紅是“藥食同源”。也就是說,橘紅既可以作為中藥出售,也可以作為食品出售。這在食藥總局發佈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2013版)》征求意見中有說明。之所以打著藥品功效幌子賣食品,目的就是為了吸引顧客。
  該人士表示,一些賣食字號化州橘紅的企業多是小作坊,難以實施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產出的橘紅難以達到中藥材要求。“與食品相比,國家對於藥品的管理非常嚴格,由於資金不足,技術有限,一些散戶無法按照國家規定建廠房、購設備等,無法達到國家的規定,也拿不到相關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等,於是這些散戶就轉為做食品橘紅,完全是作坊式的生產,產品質量可想而知。”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像正金毛化州橘紅這樣的食品,宣傳治療咳嗽的藥用功效,違反了我國藥品管理法和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朱律師表示,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這在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有明確規定。廣告法第十九條也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朱律師還表示,諸如“久咳必治”,這種絕對化的廣告詞屬於誇大,帶有欺騙性,明顯觸犯了廣告法,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也觸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違法的食品廣告甚至可能危害消費者的人身健康,情節嚴重的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朱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應認真觀察,註意食品包裝有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是否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營養成分是否標明,有無QS標識,不能購買三無產品。購買保健藥品時應咨詢醫學專業人士的建議,切勿盲目購買保健品。
  吳珊  (原標題:高價止咳靈藥竟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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