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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昨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配合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房屋租賃備案工作的調整,該中心決定,對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資料作出相應調整簡化。職工以租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提取手續時,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機構出具加蓋 “備案專用章”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無需再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其他資料不變。2014年3月1日前租房備案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據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於2014年3月1日起啟用了房屋租賃網上備案證明,停止在租賃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和“註記章”。由此,公積金中心作出了上述調整。按照當前規定,除需提供備案證明外,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房租發票複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職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用於核對);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房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承租人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原件一份。
  公積金中心強調,租賃《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註明“該合同予以註記備案”的,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提醒職工,如需提公積金繳房租,就最好不要租賃此類房屋。
  (劉薇 廖烈友 沈煥明)
  劉薇、廖烈友、沈煥明  (原標題:穗租房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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